使用宣告

更新日期 on Mar 5, 2025

一、為提升民眾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便利性,宜蘭縣政府特開發此系統為民服務。

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節錄):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

1. 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略)

2. 前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3.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審查作業、變更、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如台端屬於本系統新登入者,請依本系統申請流程4步驟辦理;

步驟1、應先至環境部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https://waste.moenv.gov.tw/RWD/)申報

步驟2、繳交廢清書審查費用(取得繳費憑證,可拍照存檔,畫面須清晰)。

步驟3、備齊其他相關佐證文件檔案。

步驟4、以管制編號登入本系統,向本局申請審查(免發公文、免印紙本)。

四、若台端是收到本局通知補正案件者,提醒您,仍須先至環境部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補正申請】完成後,再進入本系統。

五、為提升宜蘭縣公民營清除機構許可證申請效率及便利性,已正式上線「宜蘭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系統」,歡迎多加使用,共同推行智慧化行政服務,提升環保管理效率。

六、如申請審查有相關疑慮,可致電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設施管理及檢驗科03-9907327詢問。

七、自113年3月1日起修正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廢清書格式 https://reurl.cc/yYRD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