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
申報前提醒

一、 本系統設置目的,為便利本縣民眾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營建工程空污費),減少交通車程及文書往返時間及紙本印製成本,促進行政效率、申報效能及節能減碳效益。

二、 本系統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檢具登載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及自行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經核定費額後,依第六條規定期限繳納至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所設置。

三、 申報前請先備妥欲申報工程之相關附件檔案(填寫表單請至首頁表單下載區下載),如因資料登載不全或缺件,以致無法佐證空污費計算,申請案件將予以駁回,如因而延誤開工前申報規定者,民眾需自負所有責任。

四、 如為複合性工程或對網路申報內容有疑慮者,亦可備齊所有申報應檢附文件,親赴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營建工程空污費服務櫃台辦理。

五、 營建工程(其他類除外)如因故停工者,需於停工前7日來函(註明停工日期及預定復工日期)或填寫停工報備表向本局報備,並於復工時向本局通報復工,且於停工期間經不定期巡查未發現污染情形者,始可於結算時扣抵停工期間之營建工程空污費。

六、 營建工程空污費申報或網路系統使用諮詢專線請洽:(03)823-7575#2226~2228。

七、 如有簽訂承攬合約或估價單,請向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聯絡電話03-8226121#138。

八、 自112年10月1日起,實施印花稅網路申報精進措施,納稅義務人本人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等電子憑證報繳印花稅,得免申請帳號,即可直接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如申請帳號者,1次申辦網路帳號可跨區全國適用。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